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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协同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文号 内国土资字[2018]413号 发布日期 2018-06-19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时效性


关于协同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通知

内国土资字[2018]413号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发[2018]22号)、《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负担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通知》(税总发[2018]47号)、《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信息共享深化业务协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14号〕要求,就现就进一步加强部门衔接,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收征缴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民便利民,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宗旨,摒弃部门利益,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和优化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房屋交易、税收征缴办公场所和办事窗口,推动登记、交易、税收信息实时互通共享。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税收征缴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后台并行办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只进一扇冂.最多跑一次”。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工作目标,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要创新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税收征缴新体制新机制,依法整合优化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税收征缴办事流程,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积极稳妥压缩办事时间,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完善信息共享
    自治区国土資源厅和住建厅、税务局要从大局出发,尽快组织各地完成各自信息系统升级,积极创造便利条件,确保各地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收征缴业务信息实时共享、无缝衔接。自治区国土資源厅和住建厅要加快完善信息共享中间库的数据融合,建立数据交互验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同级信息推送,6月底前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房屋交易与不动产信息实时共享.自动交互。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要积极探索通过系统同级对接的方式实现信息推送和实时共享,暂时不具备实时共享条件的地区,可按月或季批量进行数据交换或建立档案信息查询机制。
    三、理顺业务衔接
    (一)一个窗口受理。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调整优化现有服务场地和窗口设置,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联合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统一设置受理窗口。与房屋交易有关的登记业务设立房屋交易、税收征缴与不动产登记三联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税收征缴事项,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税牧征缴所全部材料,综合办理不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税收征缴相关业务;其他登记业务可单独设立纯登记业务窗口和税收+不动产登记业务服务窗口。其他土地、房屋相关业务等可在办事服务大厅设立单独业务窗口,让群众少跑窗口、少排队,提高办事效率。
    (二)统一申请要件。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要根据不同业务办理情况,以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税收征缴所需的法定要件为基础,按照不缺、不漏原则,分类制作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其中能通过信息共享交换的资料,不再让申请人重复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件一律不得列入申请材料目录。
    (三)后台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窗口统一接件后,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信息化录入,按职责分工分别推进房屋交易、税务部门后台并行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涉及房屋交易需办理事项,房屋交易业务办结后,房屋交易结果通过中间厍实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反馈。税务部门应将契税完税免税等信息实时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方便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查验,不动产登记结果应通过中间库等方式实时向房屋交易、税务部冂共享。
    (四)明确各方责任。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税务部门要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依法确定各自办理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各自办事效率。各方对各自办理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效率及办理结果承担责任。
    (五)统一公布时限。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部门、税务部门在不动产登记法定时限内同商议各自办理时限,并统一对外公布。
    (六)分别存档管理。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税务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对需要存档的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等分别进行存档管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按照中央、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部门、税务部门要目标一致,以人民为中心,凝心聚力,共同做好窗口、资料、流程整合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解读有关政策法规,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百姓关切,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形成良好运行氛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税务局将适时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联合指导和督促,确保全面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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